近日,青县清州镇的李某拿到了赔偿款后重新粉刷了屋顶,更换了客厅吊灯。
楼上跑水
新房成了“水帘洞”
青县清州镇的李某买了新房。去年10月,新房装修后,李某每天都来到新房开窗通风,盼着能早点住进新家。
去年11月的一天,像往常一样,李某到新房准备开窗通风。不料,他打开房门后,却被房中的场景惊呆了。
新房地面湿漉漉的,屋顶上挂着的水珠不时滴落下来,雪白的屋顶上出现了不少裂痕。看到新房成了“水帘洞”,李某又惊讶又气愤。
“一定是楼上跑水了!”李某急忙冲到了楼上,敲响了楼上邻居的房门。邻居家无人应答,李某只好找到小区物业公司,查询楼上邻居的联系方式。
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帮助下,李某联系上了楼上的邻居张某,说了自家新房被泡的事情。张某得知后,立即赶到自己正在装修的新房中。
张某打开房门,发现地面上都是水,地上堆积的装修材料全被泡湿,卫生间还传来了流水声。张某踩着水进入卫生间,发现卫生间洗手盆上的水龙头被打开了。水溢出洗手盆,流到了地面上。
关闭水龙头后,张某拨打了李某的电话,说明了情况,并承诺对李某的损失予以赔偿。挂断电话后,张某拨通了装修工人孙某的电话。但孙某表示,水龙头不是他们打开的。
遭到追责
装修公司和工人拒赔
张某认为,他家房子正在装修。施工期间,只有装修工人进入过新房。水龙头没关肯定与装修工人有关,装修工人要赔偿李某的损失。
装修工人孙某表示,他对张某新房跑水一事并不知情,也没有打开过卫生间的水龙头。其他的装修工人也都不承认自己打开过卫生间的水龙头。
张某认为,只有他和装修工人有新房的房门钥匙。发现跑水前,他已经连续几天没到新房查看装修进度。那几天,装修工人正在粉刷墙面,肯定需要用水,装修工人称没有打开过卫生间的水龙头,肯定没说实话。
就这样,张某就赔偿一事与装修工人沟通了多次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
见装修工人推卸责任,张某又联系上装修公司,向对方索赔。装修公司负责人以张某应向装修工人追责为由,拒绝赔偿。
眼见索赔无门,张某拨通了李某的电话,说了自己索赔的经过。李某对张某的遭遇表示理解,但希望获得合理的赔偿。
说出真相
赔偿对方8000元
无奈之下,张某找到青县清州镇司法所,请求司法所帮忙调解。
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找李某了解情况,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。根据张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,司法所工作人员查询了装修施工时间、进度等相关情况。随后,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张某和装修工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。
司法所工作人员称,张某和装修工人都有张某新房的钥匙,因此,双方都存在打开新房中的水龙头的可能。工作人员建议,调取小区的监控视频,查看张某和装修工人的进出记录来确定责任人。
张某赞成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意见,表示愿意配合调查。装修工人都沉默不语。后来,装修工人王某站出来说,水头龙好像是他打开的。因为当时没有水,所以他就没有关掉水龙头。
王某表示,他愿意对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。王某与张某当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,王某随后给了张某8000元钱赔偿款。
拿到赔偿款的张某及时将钱送到了楼下邻居李某手中,并再三表达歉意。
律师说法
装修工人
应该赔偿
本期维权律师、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亚明:装修工人因疏忽导致李某家屋顶被泡,理应承担责任。
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一个人损害了他人的权益,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他承担责任。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返还财产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。
本案中,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解,最终确认一名装修工人忘记关闭水龙头,导致李某家的屋顶被泡。依据规定,装修工人应当对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。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装修工人赔偿8000元,化解了这场纠纷。
(沧州晚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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